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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黑龙江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2013年02月22日 02:44:54 来源:黑龙江省文明办 访问量:1321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 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途径,也是我省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 省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把加强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系统工程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探 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也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把握。笔者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谈一点启 示、感悟和打算,以期引起广大社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关注和指导,为各级领导和同志们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志愿服务 体系建设 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关于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早在党的十六 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就曾明确提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把各地 广泛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到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互衔接、相互依存的社会体制建设层面,提高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宏观决策层面。为了贯彻落实党中 央的战略部署,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经历四年时间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立了拥有175万注册志愿者 的庞大队伍。回顾和总结全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艰难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志愿服务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志愿服务建 设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构建我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时代背景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我省从2008年开始着手研究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当年起草的《关于黑龙江省社会志 愿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反映志愿服务已经取得较大进步。我省是最早关注和推进志愿服务的省份之一。省人大、民政、环保、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进行 了积极的探索,到社会志愿服务是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衡量 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国较早制定了省级志愿服务的专门法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建立了一批志愿服务组织,广 泛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志愿组织管理也面临一些需要破解的难题。一是志愿者资源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当时全省注册志愿者66万人, 青年占98 %。二是社会支持力量薄弱,资金“瓶颈”突出,社会宣传不够到位。三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管理松散。一方面是多部门管理难以统一协调沟通;另一方面部分组织处 于未注册状态管理比较松散。四是服务活动形式单一。五是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滞后。在思想认识、组织形态、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中央要求距离都较大,需 要在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做出新的探索。

  二、构建我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初步设计。

  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活动动员体系、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和思想理论研究体系。结合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 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 系:一是“统”与“分”的关系。建立社会志愿服务管理系统,首先要强化“统”的意识,作为覆盖社会各行各业的社会公益组织,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严格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维护广大公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是不容怀疑和动摇的。实现“统”就是要建立责任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混乱无序的状况。另一方面还要把握“分”的要求。志愿服务的前提是“自愿”,包括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自愿参加,广大群众对志愿服务的自愿 接受,绝不能为了“统”而压制志愿者和组织的积极性,要更多地给予支持和帮助。在“统”的大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护志愿者的权宜是必须妥善处理的重要关系。 二是“规范”与“创新”的关系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需要建立新的规则、秩序和组织结构,所以规范是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 必然要求,只有规范组织、系统培训、有序保障才能使志愿服务得到健康发展。同时志愿服务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在于引导广大群众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倡导新风尚、 建立新秩序、提高生活品味,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实践活动。规范是保证措施而不是目的,要通过规范鼓励扶持志愿者的创新精神。三是“整体”与“部分”的 关系。新的志愿服务体系将以整体组织形态出现,各个专项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各地志愿服务组织的一部分,可绝不能因此放弃各个专项志愿组织各自的特色和优势。 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各个组织都要在志愿服务整体大框架下发挥各自优势,才能实现志愿服务系统整体的 优化。四是“形式”与“内涵”的关系。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是实现服务社会目的的实现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始终关注活动思路、载体和途径创新,更重要的 是通过活动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全社会和谐稳定、文明进步。活动要始终关注 “内涵”,以人为本、树人为本,提升志愿服务的档次和水平。

  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就是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着眼社会需求,整合社会资源,规划社会力量,建立文明委领导,文明办牵 头,各部门共同参加的组织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志愿服务管理理念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立新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 动,成为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构建我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初步实践

  1、建立新的社会志愿服务领导体制。2010年,在省委领导的支持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1],我省正式成立了省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文明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志愿服务活动总体 规划”。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统战部、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等26个部门。各级组织分别建立了统一领导志愿服务的机构,为建立全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奠定 了组织基础。

  2、修订《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我省从2003年制定《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来志愿服务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修订《条例》的任务正式列入 2012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各有关部门经过广泛的调研,对原条例进行了28处修改、7处增删、10处重新说明,于2012年6月14日经省第十一届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获得审议通过。《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法律与实践的新突破为建立我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3、建立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为规范全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2011年由省文明办牵头,会同各部门着手探索建立“黑龙江省志愿服务管理系 统”,主要功能:一是志愿者网络实名注册分系统。每个公民都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组织登陆黑龙江文明网、东北网或市地文明网链接的“黑龙江省志愿者注册窗 口”,进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管理系统为每个注册志愿者提供了志愿者编号和志愿服务电子档案。志愿者可以自主进入个人“用户中 心”,查看信息、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自主选择修改、迁移和退出组织,体现了志愿者的权力。二是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分系统。志愿者按照所选择的地区、 单位,注册信息同时进入城市、城区、街道、社区、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所选择的岗位加入 “党员、青年、巾帼、老年、环保”等18支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了全 [3]省志愿服务电子管理档案系统,实现志愿者信息的区域、层级、专项、基层组织充分共享。三是志愿服务活动发布分系统。管理系统为从省市(地)区(县、 市)到街道、社区,或高校院系、驻市驻区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了活动发布权限。每个组织根据权限通过管理系统发布信息、招募志愿者、组织志愿活动,确认 活动内容、次数和每个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每个志愿者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活动信息,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实现“有爱心做志愿者,有时间参加志愿服务 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活动时间自动记录分系统。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并且得到确认以后,服务的内容、时间将自动记入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确认 书》,可以自行下载打印,成为志愿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各类评优、择业提供可靠依据。五是星级志愿者评星分系统。管理系统为每个志愿者自动生成志愿服务时 间的基础上,建立了星级志愿者自动评星分系统。当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200、500、800、1000小时,管理系统将自动授予一至五星级志愿 者荣誉称号,红五星显示在电子“志愿者证”显要位置成为荣誉标志。六是志愿服务综合统计分系统。根据志愿服务宏观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全省、各地、各单位、各 系统志愿者人数、服务岗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活动的实时统计功能,对于分析把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模、数量、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 据。

  4、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队伍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基础。根据我省实际建立了“两类五级”的志愿者队伍。两类即“区域”和“专 项”志愿服务组织。区域组织就是根据志愿者所在地、所在单位建立的“五级”组织,包括省、市(地、省直机关、省直高校、省属县市)、区(县、市、高校院 系、省直厅局、驻市单位)、社区(省直属单位、驻区单位、中小学校)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队,构成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框架。志愿者在区域组织中实名参 加组织活动。专项组织是由各部门、单位牵头建立的专项志愿服务组织。如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法律志愿者组织等。志愿者可以 根据个人的经历、志向和时间选择一至多个志愿服务岗位。专项组织成为志愿服务最有生机和活力的部分。

  四、构建全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初步成果

  1、促进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均衡发展。全省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以来,各级各类志愿者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到2013年2月20日,全省注册志愿者 已经超过181.7万人,占全省建成区人口的比例达到11.24%,提前完成中办国办关于“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 上”的目标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8%的要求。全省13个市地中有8个注册志愿者突破10%,其中哈尔 滨市注册志愿者超过77.6万人,达到建成区常住人口的17.84%。

  2、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志愿服务工作队伍。根据我省实际各地陆续建立了由市文明委领导,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志愿服务总队;由城区、县、市文 明委领导,文明办牵头的志愿服务大队;由市地各部门专项工作部门牵头建立的专项志愿服务支队,由区、县、市专项工作部门牵头成立的志愿服务分队;由省直厅 局、各地驻市驻区单位、高校、中小学校、社区组织成立的志愿服务工作站。目前全省2966个社区、6878所高校的院系、867个农垦、森工、大庆油田、 省直机关单位、3133所中小学校、8395个驻市驻区文明单位建立了22239个志愿服务工作站,形成比较完整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情况2[1][4]

地区

服务站数

志愿者人数

活动数

星级志愿者数

大庆油田

45

156

0

0

大兴安岭

383

65384

4

0

省直工委

134

25944

33

2

黑河

477

68112

96

1168

森工总局

242

12821

0

0

牡丹江

1342

100539

3

0

鹤岗

548

54251

0

0

齐齐哈尔

2671

178263

203

268

绥化

1752

42688

44

1

大庆

1761

127427

11

10

省直属

61

8395

9

0

哈尔滨

2965

706865

3050

878

鸡西

1111

32971

17

0

双鸭山

992

85650

129

823

农垦总局

453

177

0

0

佳木斯

1721

102430

31

79

哈铁路局

1

36

0

0

伊春

1347

88645

129

1021

七台河

353

19196

4

0

省直高校

3881

11393

2

2

总计

22239

1731343

3765

4252

  3、优化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构成。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促进了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均衡发展,目前全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中,老年、成年和 青年人构成分别为6.23%、50.5%和42.19%,初步实现中央提出志愿服务队伍由以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的要求。各志愿服务组织中 除社区志愿者达到41.65 %、青年志愿者和环保志愿者分别占8.12%和5.82%以外,各类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得到较大发展,其中法律、助残、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分别达到10.6 万、13.18万和11.5万人,全面提高了专项志愿服务水平。

 

名称

人数()

占比

助残

139963

3.2

党员

100895

2.31

心理健康

114591

2.62

文明城市

128747

2.94

红十字

147700

3.38

巾帼

168822

3.86

卫生

154920

3.54

社区志愿者

1822132

41.65

金融

84330

1.93

职工

167900

3.84

消防

83406

1.91

慈善

57429

1.31

老年

151423

3.46

全民健身

200553

4.58

科普

125391

2.87

环保

254456

5.82

法律

113015

2.58

青年

355413

8.12

合计

4375226

100

  4、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目前全省志愿者队伍中受到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比例分别为33%、62.16%和4.79%,其 中博士达到4438人,硕士达到17172人;党员、团员、其他党派人士和普通群众的比例分别为14.56%、22.73%、1.41%和61.28%; 行政、事业、企业、农业、学生和其他职业的人员分别为5.14%、11.92%、12.05%、2.77%、21.32%和39.13%。全省志愿者队伍 整体素质提升更加胜任志愿服务广泛、深入和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见表3)。

  5、志愿服务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功能的逐步完善,促进了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一是活动组织的主体发 生变化。以往单纯由各级组织、领导设计推广的志愿服务活动正在向群众自我设计、自己组织转变,志愿者正在成为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二是活动的方式发生变 化。依托管理系统发布活动需要各单位要周密计划、通知部署、活动组织、成果确认,使志愿服务活动由随机、自发向有序、规范、系统化转变。三是增强了对其他 组织的吸引力。志愿服务工作站具有发布活动信息、确认的活动时间、落实星级志愿者评选、落实志愿者的人身保险等权限,对很多游离在组织之外的人产生了较大 的吸引力。全省基层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最初每月几次、十几次、几十次、上百次达到9月份的1305次,为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活 动转变提供了组织保证。

  6、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设稳步发展。建立星级志愿者评选机制对于引导广大志愿者自觉投身志愿服务发挥了重要激励作用。目前,根据管理系统统计显 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志愿者分别 [7]达到5765、2661、634、235和143人,今年以来累计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650次,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06.5万小时。2011年以 来,我省还建立了志愿服务“五个一百”评选机制,全省每年评选表彰百名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优秀志愿服务队、优秀志愿活动品牌、优秀志愿 服务组织。我省有3人、5人和5人当选2010、2011和2012年度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

  五、构建全省社会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是一个严肃、长期、艰难而又非常有意义的重大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课题。通过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四年多的探索已经初 步把握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和完 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任务一定能够取得更大进步。

  1、进一步作好宣传和统一思想工作。建立与市场服务和政府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是突破传统思想观念和行政化工作习惯束缚,统一思想、转 变观念的过程。作好统一思想的工作首先要作好各级领导同志的工作。人们对于市场服务和政府服务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得到各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认同,成 为社会运行不可替代的动力因素,而对于志愿服务人们还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志愿服务不同于人们所习惯的传统的由公民个体、随机和不需要社会保障的公 益行为。志愿服务是建立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居民收入达到自给有余,居民可支配时间比较充裕,居民文化素质和需求达到具有一定水平,人们的民主意识、责任 意识、自立意识和互助意识达到一定程度,自组织的能力、愿望和组织结构发展达到一定规模而产生的组织形态。这种社会组织形态对于凝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 和谐、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帮助,是一种越来越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这种社会组织形态的形成更需要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很多发达国家和地 区对志愿服务的管理和支持已经成为社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同志要带头提高对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主动作好宣传和引导工 作。各地要加强志愿服务的深度调研和理论思考,要摆上位置、纳入视野、认真组织、得以落实。

  2、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组织功能。一是依据《黑龙江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8]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我省将要建立新的志愿者联合会,建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建立全新的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管理 平台,建立全新的志愿服务法律和社会保险机制,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优秀志愿者事迹、体会展示平台……在实践中完善组织体系。二是创 新志愿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团体会员单位和基层志愿服务队的作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研讨的课题,通过建立组织、优化管理、发挥作用、激励保证等措 施,形成科学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推动志愿组织建设的常态化、规范化。要把不断发现新需求,不断发展和完善志愿服务的社会职能和功能作为实现常态化和 逐步规范化的抓手,满足我省志愿服务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需求。

  3、进一步充实完善法律制度保证。根据中央要求,推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还要持续关注“三个转变”,即: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由以青年为主 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活动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推进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 社会化建设。加强“四化建设”,实现“三个转变”,仅靠一般的动员和号召是不够的,必须得到制度的保证,必须经历一个长期、艰苦的推进过程。我省2012 年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出台了《黑龙江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9]等一系列指导文件,建立了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下一步要把拓展提升志愿服务体系作为攻关课题,保证全省志愿服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4、进一步争取全社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一是要把志愿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组织要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力度,要对志愿服务组织赋予任 务,要给予组织、政策、物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使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要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倡导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 愿服务精神,是加强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动力。要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学习交流志愿者的体会和启示,扩大志愿服务核心价值和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三 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专业化、规范化是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专业化和规范化人才的培训需要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特别是 各级社会组织要成为志愿服务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动员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各级社会组织自身的建设。

  5、进一步作好作好艰苦扎实的创新工作。社会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志愿者。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理解志愿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志愿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熟练运用工作运行机制,从思想、感情和行为习惯上认同并且接受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将要经历一个长期艰苦的实践过程。首先,要大力创新志愿服务活动。要围绕中 央和省委的统一工作部署,从各地实际出发,从广大群众和社会建设的需求出发,探索志愿服务新理念,运用志愿服务新手段,创新志愿服务活动新载体,打造各具 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品牌,树立我省志愿服务活动的新形象。第二,要树立长期奋斗打基础的思想。各单位负责同志、广大志愿者要树立长期工作的思想,要发挥主 动性和创造力,扎实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走上正轨。第三,耐心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只能依靠志愿者,加大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和长期工作,要从基层 抓起,从每个志愿者抓起,使他们了解运行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掌握基本操作方法,使广大志愿者真正成为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人,充分享受规范化管理带 来的便利。第四,要靠实在的成果来动员志愿者。我们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已经取得较大成绩,成为推动各地志愿服务工作的强大动力,各级组织要善于因事利导, 以成功的经验和理性思考来发展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对广大志愿者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第五,要热心、耐心地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志愿服务 体系必将经历实践、反复、反思、再实践、再创新的长期过程,经历人们逐步熟悉、认同到运用自如的过程,各级组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推动社会建设更好更 快发展的高度,推动全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更大进步。(作者:黑龙江省文明办调研处 杜丹)

  说明:此文已在2013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蓝皮书发表。



        【编辑:张惠】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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