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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舆情解读:枪杀孕妇民警被判死刑彰显司法公正

2014年02月20日 22:12:43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访问量:6569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朱玉萍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见习分析师 陈萌

(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一、热点事件概述

综合今日舆情数据,今日舆情热度最高的事件是“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一审获死刑”,热度最高的单条网络新闻是腾讯新闻:“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一审判死刑 赔偿原告人7万余元”。截至今日13时,“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一审获死刑”相关话题位居今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已有超过100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40万 条网民评论。

今日舆情热点:广西“枪杀孕妇”民警被判死刑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 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2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要求下车,在街道上掏 出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向店内天花板开 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顾客头部。当吴英再次回答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 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

二、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各类媒体报道走势图

2月16日以来“广西‘枪杀孕妇‘民警被判死刑”话题媒体关注度

2月16日以来“广西‘枪杀孕妇‘民警被判死刑”话题微博关注度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胡平杀人案发 生于2013年10月,此后一度被质疑“烂尾”,故此次审判颇受网民关注,事件相关舆情热度从16日起一路上升,17日当天,事件相关网络新闻超过880 篇,相关微博超过2.5万条。

截止到2月18日14时,此话题相关网络新闻超过560篇,相关微博超过1.3万条。数据显示,此话题相关舆情热度仍处于较高区间,后续发展有待进一步观察。

三、相关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网民观点

严惩涉案警察彰显了司法公正

杜芝富(独立时事评论人):【广西酒后枪杀孕妇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任何人违背了法律,都应受到惩罚。我们期待二审,维持原判……

凹凸律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广西警察枪杀孕妇一审被判死刑】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公开宣判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警察如此失性,不严惩难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威严!

杨建盛(杭州生活周刊采编):广西贵港警察枪杀孕妇一审判处死刑,路还长,别太狂。一切罪恶的人将在未来的烈日阳光下暴晒。

顾金喜(浙江行政学院副教授):【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被判死刑】广西警察涉嫌枪杀孕妇案一审宣判,被告胡平犯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73324.1元。罪行极其严重,以命抵命,是起码的司法公正。

建设良好法制环境

草川人(记者,诗人):广大网民和全国民众翘首期待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终于又了结果,凶犯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兴的是,恶魔被叛了死刑;让我 们依然担忧的是,这起枪杀案背后,是执法人员对权利的过度膨胀,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为所欲为的心态所造成的。过去的2013年,连续发生的多起警察恶性案 件就可以看出端倪。

北京酋长(北京京锐优品教育集团董事长):2月17日,广西警察涉嫌枪杀孕妇的民警胡平一审被判死刑。在此之前,很多法律界人士都质疑是否能判死刑。其实,这是并非对案件本身法律定性的争议,而是对法制环境的质疑!

网民“王海”:别为死刑而欢呼,人内心皆存善恶,也许一念之差根源是环境制度,他只是权力彭胀的受害者!

警务人员应沾酒不配枪

江鸿瑞(天津万鼎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这个案件纠结点在是否算"故意"杀人,如果在醉酒状态下杀人应该算过失杀人,如果酒醒后心中愤愤不平,拎 着抢把孕妇突突了,那应该叫故意杀人,但如果从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等角度来看,死刑也不为过,有关法条应写警务人员沾酒不配枪,配枪不沾酒。希望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周蓬安(“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被判死刑】微评:蛮帅的一个小伙子,就这么稀里糊涂地丟了命,令两个家庭破碎。该案不仅仅是给手中有枪的警察,也是给所有人一个提醒,平时注意低调,注意为人和气,即使酒喝高了也不会做出过于出格的事。

网民“江南雨”:在执行公务,就不会去喝酒。去喝酒,就不在执行公务,哪来的枪。这种纪律性都没有,哪配当警察。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应为他所犯的罪买单!死刑是便宜它了。

胡平没有上诉的权利

珍壶轩怪谈(恐怖、探险、有声小说作者):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评:还上诉?杀无赦!

巨万水(广州巨元兔业网络经销商):审判基本公平拥护!!如此恶警无法无天,无故当街枪杀无辜,且一尸二命,判枪毙n次都不为过,如此,方告慰冤死之母子在天亡灵。

网民“颈腰椎病终结者”:枪杀孕妇的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这畜牲还有脸上诉?对这种没有人性的王八蛋应该直接凌迟或者车裂,便宜它了!

网民“风中de落叶张哥”:上诉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像他这样滥杀无辜,无视国法的残忍之徒怎么还好意思上诉,求生?想想那个孕妇,再想想被害孕妇的家庭。

政法队伍应引以为戒

网民“玫瑰夜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凶手也算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希望逝者安息,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发生,政法队伍要引以为戒。

网民“血色狐狸_96027”:希望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在发生,死亡也弥补不了已经造成的伤害了。

网民“遇见好心情_90567”:希望有关部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惨案再次发生!

2.媒体评论

严惩涉案人员彰显了司法公正

@人民网:#人民网微评#【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尽管此案尚未尘埃落定、被告人表示要上诉,但公开审 判的意义已彰显。用公开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以公开回应公众质疑,才能防止舆情“次生灾害”,让人们感受公平正义、看到政法系统清除害群之马的 决心。

@松原网安:【失职渎职定将严肃追责 执法犯法定将从严惩处】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因枪杀孕妇被判死刑,该局原局长周贤、政委李坚被撤职。原广东东莞市公安局长严小康因扫黄不力被免职,相 关人员被严肃追责。这表明,公安部从严治警的决心坚定不移,决不允许尸位素餐,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

警察携枪饮酒应入刑

@新京报:#快评#【携枪饮酒该不该入刑?】公安部“五条禁令”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但枪杀孕妇的广西警 察胡平及其小伙伴仍集体酗酒,公然藐视禁令,可见威慑力之弱。只是“违纪”,与其危害不对等,酒驾都入刑了,警察携枪饮酒是否也该考虑入刑?

@河南日报:#盛氏微言#【"禁令"也是为了保护民警】广西平南县警察胡平酒后枪杀孕妇,一审被判死刑。已夺了两条命,还要一命来偿?胡平肯定追悔莫及, 但何必当初?公安部"五项禁令"、"非公务不得带枪"……这些禁令既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其实也是对民警的保护。教训惨痛!

案情调查进度令人怀疑

@新京报:#快评#【民警酒后枪杀孕妇,不应久悬未决】广西贵港某县民警酒后枪杀孕妇,事件发生已逾3月,官方调查仍无进展。此案曾一度引发舆论热议,当 地第一时间表态要严查。随后舆论关注度降低,调查似乎也由热转冷,一直暂停在“停职调查,政府赔款”。此案事实清楚,调查出结论应不难,为何久悬未决?

政府不应为公职人员“埋单”

《长江日报》评论认为,让代表受害者一方的民众来买单担责,无异于对民众的“二次伤害”。更重要的是,公职人员违法却不用担责,无形中是对违法行为的姑息和纵容。有了这样恶劣示范,很容易致使更多人模糊对权力和法律的边界,有恃无恐。

“个体违法、政府买单”的怪现状必须叫停。一方面,通过完善追偿标准、期限等相关规定,强化法律刚性,让“有偿必追”成为铁律;同时,要求当事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追偿进展、资金去向等信息,用社会监督来确保政府追偿的动力。

3.盘点警察开枪杀人量刑

盘点中国历年警察开枪杀人案可以看到,多名警察被判处死缓,也有多名警察被免予处罚,无人被判处死刑。

死缓

深圳警察设局杀人判死缓

【案件】 2012年7月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警察李才坤因口角产生私人恩怨,设套制造假抢劫案现场,开枪将班某射杀。随后李才坤向派出所值班领 导汇报,称刚刚击毙一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而在事发前,李才坤找到一名女子,让其在指定时间出现在指定地点,自称被班某抢劫。

【宣判】 2013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宣判李才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因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具有从轻情节,缓期二年执行。

云南警察酒后斗殴开枪杀人判死缓

【案件】 2009年2月13日,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警察吉忠春醉酒驾车,因倒车琐事与潘俊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扭打,吉忠春拔枪朝潘俊射击三枪,致其当场死亡。

【宣判】2009年4月13日,云南省红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吉忠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吉忠春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

云南警察开枪打死2村民判无期

【案件】2004年11月10日晚9时,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警察陆熊,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剐到 了正在行走的村民左维,引起争执。随后左维找来朋友蒋善维等向陆熊质问。在推搡中,陆熊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当场死亡。

【宣判】2005年4月,云南省文山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对于惨剧的发生,死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主要表现在当有人劝止时,他们仍继续纠缠,从而 导致事件升级。此外,在案发后陆熊态度比较积极,投案自首。法院在认定陆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决定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陆熊向两名死者的家属 支付共约14万元的赔偿。

有期徒刑

贵州警察枪杀2村民获刑8年

【案件】2010年1月12日,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两名村民被派出所警察张磊开枪打死。官方通报称,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袭击,警察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枪支,两名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而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

【宣判】2013年6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中院对被告人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缓刑

甘肃警察误杀内蒙古警察获缓刑

【案件】2002年6月8日,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在平凉市设伏抓捕涉嫌销赃车嫌疑人的行动中,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察张进勇在开枪射击销赃嫌疑人所驾车的轮胎时,误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陈?宝勒德巴根打死,酿成震惊当地的血案。

【宣判】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张进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无处理结果

辽宁警察开枪打死被征地村民

【案件】2012年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到场的警察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警察在 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村民王树杰当场死亡。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警察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警察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警察枪支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开枪警察称,当时死者点燃自己朝他扑过来,他开枪警告未果,离他还有1米时下意识开枪,并没有想着要打哪个部位。他称,当时发3枪鸣警,1 发走火,1发射中王树杰。

【宣判】无。

深圳警察东莞扫黑误杀的哥

【案件】2012年1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警方通报,9日23时许,深圳警方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夜总会抓捕涉黑嫌犯时遭到夜总会雇用人员持刀追砍,6名治安员受伤。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自卫。其间,一名候客出租车司机被误伤,腹部中弹,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宣判】无。

4. 相关阅读:公职人员违法事件 八成由政府买单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期连续几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的善后处置引起人们关注,事实上,近年来10起公职人员违法事件,有8成左右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先行赔偿。

代赔不能代责减责

对于政府所给的赔偿款,一般当地政府有两种说法进行解释。一个是政府在其中有管理失职等责任,对受害者需要进行赔付;另一个是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政府应依法给予赔偿。但是多起 公职人员伤人事件中,对于伤人时是否属于执行公务均有很大争议。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接受采访时说,地方政府代赔,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按部就班 走司法程序,赔偿问题肯定要延后,这对受害者家属与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陈春龙说,但是,代赔不能“代责”、不能“减责”,这一点十分重要且 关键。

赔偿数额有随意性

另外,各地政府对于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从整理的案例发现,无一政府在通报或者接受采访时做过相关解释。在这些案例中,赔偿金额多为数十万,最多的是广西阳朔在押嫌犯身亡,当地政府机关赔偿90万元,最少的是青海湟中城管打人案,相关部门赔偿了20.9万元。

“正是因为法律对于补偿多少并无统一标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产生"同案不同补"的现象,很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影响政府的信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应加快刑事被害人补偿国家立法,让政府远离“拿着纳税人的钱做好人”的质疑。

政府追偿有名无实

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可以先行进行赔偿,然后再向犯罪嫌疑人实施追偿。可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该部对26个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的调查显 示,2002年至2004年,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合计约217万元,仅占财政核拨赔偿费用总额的3%,部分地区追偿赔偿费用数额为零。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指出,目前国家赔偿花费的是公款,而公款源于民众所缴税费,这样,国家赔偿就变成了民众为责任人员的过错买单。 政府代赔只是权宜之计,是善后处理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司法程序必须跟进,对犯罪嫌疑人的追偿工作绝不放松,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

王文章说,目前政府追偿有名无实,没有追偿为后盾的政府赔偿,实则是将官员的个人责任转化成了所有公民的责任,将官员的个人赔偿转化成了由所有的公民来为 官员个人的错误买单。王文章认为,赔偿款是否全部交给受害者家属,对嫌犯的追偿期限、追偿数额以及财政出现亏空如何弥补,如何进行更有效的追偿……这一系 列细则都亟须进行明确规范,“让这笔钱花得明明白白,不要成为一笔糊涂账,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舆情点评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胡平杀人案发生于2013年10月,此后该事件一度被质疑“烂尾”,故此次审判颇受网民关注,舆情热度在短短一天内迅速升温。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绝大多数网民表示支持。网民认为,对于涉案民警胡平的死刑判决正是司法公平与公正的又一次彰显,同时也是对警方佩枪管理的一次警示。与 此同时,有部分网民对当地政府先行代赔赔偿金的做法提出质疑。据报道,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先期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70余万,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 费等。网民质疑为何民警犯事,却要政府代赔?还有媒体盘点近年来发生的10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其中大多数也是由当地政府先进行赔偿。“政府代赔”备受质 疑,对此,专家认为,政府代赔虽然客观效果并不坏,既安抚了受害者家属,也尽快平息事态以免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政府代赔机制存在很多问题,亟须尽 快建立明确规则,在约束之下,屡见不鲜的“政府代赔”,才不至于成为乱花钱的代名词,受到纳税人的广泛质疑。

人民网微评指出,尽管此案尚未尘埃落定、被告人表示要上诉,但公开审判的意义已彰显。用公开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以公开回应公众质疑,才能防止舆情“次生灾害”,让人们感受公平正义、看到政法系统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

此次广西“枪杀孕妇”事件教训惨痛,各公安机关都应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之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避免惨案再次发生。


   (编辑:张惠)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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